2014年起取消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的年检
时间:2017-06-01 10:56:40 作者:省渔业互保协会 黄参蓉 责编: 点击:3759 次
在我省实行多年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的年检制度在今年划上句号。2014年1月2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政〔2014〕6号),对应国家取消了省民政厅对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项目。
协会有22个办事处,证书、证件由各办事处统一管理,在开展业务工作中,要主动和相关单位说明取消年检的通知,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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