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出台印尼项目远洋渔船互保相关优惠措施
时间:2017-06-01 10:56:39 作者:省渔业互保协会 黄金水 责编: 点击:3137 次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远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减轻远洋渔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压力,省渔业互保协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涉印尼项目远洋渔船互保相关优惠措施:一是自2016年6月1日起,对受印尼项目影响而停航的远洋渔船实行停航退费政策,停航期间互保费按日比例的50%计算;二是对在我会参保的远洋渔业企业,远洋雇主责任互保的工作场所从互保凭证约定某一条渔船扩展至同一会员已在我会投保且在有效期内的所有渔船。
以上优惠措施的实行,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部分远洋渔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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